新《公司法》7月1日正式生效!存量公司享三年過渡期,出資截止日延至2032年6月30日!
推動存量公司依法調整注冊資本,積極貫徹新《公司法》 2024年2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了《國...
推動存量公司依法調整注冊資本,積極貫徹新《公司法》
2024年2月6日,市場監管總局網站發布了《國務院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的規定(征求意見稿)》的公開征求意見公告,以進一步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關于注冊資本登記管理的新要求。該征求意見稿在廣泛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旨在引導公司依法有序調整注冊資本,確保市場交易安全,并持續優化營商環境。
新《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公司注冊資本登記制度是此次修訂的重要內容之一。根據新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需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內繳足注冊資本,并對《公司法》實施前已設立的存量公司的出資期限進行了逐步調整的要求。
為確保存量公司能夠有序、理性地調整出資期限和出資數額,征求意見稿提出了設置三年過渡期的措施。這一過渡期將從2024年7月1日起,至2027年6月30日止。在過渡期內,有限責任公司可將出資期限調整至五年以內,只要在2032年6月30日前完成出資即可滿足要求。這一安排旨在為公司提供足夠的時間來適應新的注冊資本登記管理制度,確保公司的平穩過渡。
此外,征求意見稿還針對不同情況的公司采取了精準分類施策的措施。對于出資期限過長或出資數額過大的公司,將納入異常研判范圍,并由公司登記機關組織專業機構進行評估或會同相關部門進行綜合研判。對于存在異常情況的公司,將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內進行調整,確保出資期限和出資數額的合理性。
同時,征求意見稿還強調了公司信息公示的重要性。公司需及時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公示認繳和實繳的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日期等相關信息,并上傳相關說明材料。這一舉措旨在提高公司出資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通過社會監督推動股東依法出資。
總之,征求意見稿的發布體現了新《公司法》的立法意圖和價值取向,有利于規范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行為,健全市場準入制度,提升公司公示信息的透明度和準確性。這將有助于穩定市場發展預期,打造誠信有序的營商環境,推動各類經營主體實現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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