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三單信息比較和數據管理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申報前,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或跨境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申報前,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或跨境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業、物流企業應該差異通過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或跨境電子商務通關服務平臺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物流等電子信息,并對數據真實性承擔相應責任。

較之網購保稅模式,直購進口模式具有代為推單的特征,即郵政企業、進出境快件運營人可以接收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或跨境電商企業境內代理人、支付企的委托,在許諾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前提下,向海關傳輸交易、支付等電子信息。
數據管理
“三單”數據作為反應跨境交易狀態的證明,是跨境電商海關監管的基礎,在確保交易、數據安全性、可靠性方面,海關先后采取了以下監管手段:
一是采用單證數字簽名技術。企業須對其向海關所申報進口申報清單及傳輸的交易、支付、物流等的電子單證數據承擔法律責任,并應用數字簽名技術避信息被改動及被抵賴。
二是獲取原始支付數據。2019年開始,海關要求參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業務的跨境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向其開放包含訂單號、商品名稱、交易金額、幣制、收款人相關信息、商品展現鏈接地址、支付交易流水號、驗核機構、交易成功時間等支付相關的原始數據。海關以為有必要時,可將這些數據發給中國銀聯或中國網聯等機構進行驗核,并作為審核交易真實性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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