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出口關務貨物查驗和轉關運輸的行為規范
(1)貨物查驗 海關對需要查驗的貨物實行現場查驗。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
(1)貨物查驗

海關對需要查驗的貨物實行現場查驗。進口貨物的收貨人、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應派員到現場協助查驗,協助查驗人員應出示有效證件并負責搬移貨物,開拆和重封貨物的包裝;當海關對相關單證或貨物有疑問時應負責解答。法律規定,當海關以為必要時可以徑行開驗、復驗或者提取貨樣。查驗停止后,申報人應在“查驗記錄單”上簽名、確認。簽名應真實有效;對海關查驗流程與結果是否定同應如實填寫。
對于不依照規定接收海關對進出境運輸工具、貨物、物品進行檢查、查驗的,可處以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2)轉關運輸
貨物轉關運輸包含進口轉關和出口轉關。貨物進口后要求按轉關貨物在貨物到達地海關報關的應符合以下條件:轉關運輸的指運地是企業的所在地,該企業進口貨物由所在地海關辦理征稅;國家規定口岸進出口的商品不允許辦理轉關運輸。
轉關貨物應該自運輸工具申報進境之日起14天內向進境地海關辦理轉關手續;在海關限定期限內運抵指運地,并自運抵指運地海關之日起14日內,向指運地海關辦理報關手續。逾期,海關按規定征收滯報金。
(3)知識產權
中國海關依法保護與進出境貨物有關并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包含商標專用權、著作權和專利權。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及其代理人應該依照海關的要求,向海關如實申報與進出口貨物有關的知識產權狀態,交驗有關單證。知識產權權力人要求海關對其知識產權實行保護的,應該向海關總署備案,并在其以為必要時向海關提出采取保護辦法的申請。
侵占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行政法規保護的知識產權的貨物,禁止進出口。違背法律規定進出口侵權貨物的,由海關予以沒收,并處以罰款;構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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