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稽查的對象內容和期限
海關稽查對象是與進出口活動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具體包含: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單位;從事對...
海關稽查對象是與進出口活動直接有關的企業、單位,具體包含:從事對外貿易的企業、單位;從事對外加工貿易的企業;經營保稅業務的企業;應用或者經營減免稅進口貨物的企業、單位;從事報關業務的企業;海關總署規定的從事與進出口活動直接有關的其他企業、單位。

(1)海關稽查內容
在稽查期限內,海關可以對進出口相關企業的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報關單證及其他有關材料(以下統稱賬簿、單證等有關材料)和有關進出口貨物進行核查,以監視其進出口活動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2)海關稽查期限
①一般貿易進口貨物自海關放行貨物之日起3年內;
②保稅貨物在海關規定的監管期限內,或自復運出境放行之日起3年內,或經同意轉為一般貿易進口放行之日起3年內;
③減免稅進口貨物在海關監管期限內及其后的3年內;
④其他進出口貨物在辦結海關手續之日起3年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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