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書畫作品是藝術家藝術造詣的創作和濃縮,其藝術的價值很難確切的用金錢來衡量.但是,從其能夠以一個買賣雙方能夠接受的交易價格在市場上流通看,其本質仍是一件商品,是一種特殊的商品,“書畫行業無打假,交易結束真偽自負”......等這些書畫行業的行規一直被千百年來業內人士所遵守。因此,作為本身具有多重價值,而且交易額不菲的書畫作品,一直作為一種游離于普通商品市場規則之外的特殊商品而存在。
近年來,從接連發生的書畫交易糾紛案件來看,書畫的交易存在行規和國家市場法規這兩種交易規則的糾葛,難分勝負,這種沖突,有其歷史性,行業特殊性,將會在一段時期內繼續延續下去。
書畫家,其產品是自己的作品,其品牌是畫家個人的姓名或者筆名,其市場也符合市場經濟品牌運營的基本理念和方法。因此,商標,同樣也可以為畫家個人品牌的推廣起到快速提升的作用,也為作品的保護貼上法律的標簽。
有沒有必要為自己的書畫作品注冊商標?注冊了商標能起到多大的作品保真和防偽作用?商標能否成為沖破行規束縛,成為保護藝術家作品的法律依據?......也許將成為今后一段時間業內熱烈討論的課題。但是,據筆者了解,目前還沒有藝術家為自己的書畫作品注冊商標,機會永遠留著那些敢于創新,成功突破的先行者,誰將成為中國乃至全世界書畫作品商標所有權的第一人,我們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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