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2-06-01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美國事世界上最忠誠商標掩護的國度,也是擁有注冊商標最多的國度之一,它的商標掩護制度如原產地、聞名商標、商標的海關掩護制度等,被全世界許多國度所借鑒。

中國商標注冊制度與美國商標注冊制度有很大的差別,其中差別更大的一點當屬商標申請原則。
美國商標注冊實施“應用在先”原則,而中國商標注冊則實施“申請在先”原則,很多申請人正是因為對這兩種商標注冊申請原則懂得不足導致在申請美國商標注冊時以中國商標注冊思維來進行處置,這樣導致美國商標注冊失敗。
那么這兩種商標注冊申請原則畢竟有何差別呢?
美國商標注冊:應用在先原則
美國商標注冊實施“在先應用”原則,即商標的先應用者獲得法律的掩護。美國法律規定必需先有貿易和商標的實際應用,能力獲得商標的法律掩護。雖然美國引入了注冊制度,但“在先應用”仍然是申請注冊的先決條件。
1988年,美國商標法做出修正,許可申請人基于“意圖應用”而申請商標,對在先應用原則有所松動。實際上,1988年修改案所規定的基于“意圖應用”的注冊申請,仍然帶有濃重的“應用”顏色,申請人只有在36個月內真實應用后,并且向商標局提交真實應用的證明才有可能獲得商標注冊。
在“在先應用”原則的基本上,商標可以注冊,也可以不注冊。不注冊商標只要處于應用狀況也可獲得法律掩護:當因為受到侵權而提起訴訟時,必需供給應用在先的證據。而商標的注冊表明了商標注冊者特別的權力,注冊5年后該商標就不許可其他雷同商標的應用者提出各種爭議。
此外,注冊商標的所有權人有權追究商標冒用者法律義務,并請求經濟賠償。如果公司或個人的商標未經注冊,商標的先應用者只能向法院請求停滯商標侵權者的應用行動,而不能獲得相應的經濟賠償。
中國商標注冊:申請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是指以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日期的先后,決議商標權的歸屬,它是由注冊原則派生出來的主要程序性原則之一。在商標權的確立采取注冊原則的國度,對于不同的申請人提出的雷同或近似的商標注冊申請,采取兩種不同的判定商標權歸屬的原則,即申請在先原則和應用在先原則。
申請在先原則以提出申請日期的先后,決議商標權的歸屬。應用在先原則是以應用商標的先后決議商標權的歸屬。我國《商標法》采取申請在先原則為主、輔之以應用在先原則。
《商標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同一種或相似商品上,以雷同或近似的商標申請注冊的,初步審定并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同一天申請的,初步審定并公告應用在先的商標,駁回其他人的申請不予公告。第三十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不得傷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力,也不得以不正當手腕搶先注冊他人已經應用并有必定影響的商標。
美國確立商標在先應用權制度的意義集中體現在填補申請在先原則和注冊原則的不足。具體而言體現在以下兩點:
第一,掩護公正競爭,平衡商標注冊人和在先應用人的好處,避免給在先應用人帶業不公正的效果。
第二,就禁止搶注而言,商標在先應用權制度賦予在先應用人持續應用商標的權力,搶注人“注冊商標的限制。同時,為商標在先應用人啟動撤銷注冊不當程序博得時光。由于商標在先應用權人有權持續在原商品或者服務上應用其商標,而不構成對商標注冊人的侵權,因此必需符合必定的構成要件。
港勤平臺提示,應用權在美國事一個很主要的概念。部分企業不事先進行普通法意義上的全面檢索就推出品牌。這樣勢必會發生不必要的法律風險及商業效果,包含律師函、侵權索賠或投入上千萬元的市場推廣費用。這樣的效果,造成的不僅僅是法律上的風險,更是無法估價的商譽喪失。
所以港勤平臺國際商標專家建議大家在提交美國商標注冊申請前,更好先有針對性的進行美國商標檢索,除了查詢是否有注冊商標之外,還要查詢是否有已經應用的近似商標。如果大家對這塊有任何疑問,也可免費咨詢港勤平臺商標專家,他們可認為你供給相應的指點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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