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2-07-08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與我國不同,美國商標注冊實施“應用在先”原則,在美國商標的所有權通常取決于商標在美國的應用。一般來講,即使先應用者從未在美國注冊其商標或后應用者先注冊了雷同或近似的商標,先實際應用某商標的人有優于在后應用商標的人的權力。當然,從商標掩護的角度來講,也不可疏忽應用者的商標在美國聯邦專利商標局的注冊。

這一點有一個利益就是可以防止商標搶注。只要你早于他人在美國市場應用了該商標,即使別人搶先提交了該商標的美國商標注冊申請,你就比他人享有該商標注冊的優先權。
而這一切的前提就是你可以拿出商標應用證據。
那么哪些東西可以作為美國商標應用證據應用呢?
1、商品商標的應用證據
產品的標簽、包裝、帶有商標的產品照片、產品的擺設(產品目錄)和展覽。但是不供給真實的產品。
不能作為產品應用證據的類型有:發票、提單、訂貨單、宣揚冊、名片、公開出版物、傳單等。
2、服務商標的應用證據
重要是有關所供給服務的手冊、廣告宣揚或名片,以及上述證據情勢的照片。但是須要注意的是,以上證據情勢不能僅僅顯示商標,而且必需涉及所供給的服務。
在供給美國商標應用證據時有些事項還須要格外注意:
1、應用證據中顯示的產品/服務項目必需是美國申請/注冊所指定的商品/服務之一,不能超越原申請/注冊的規模;
2、如果應用證據上有除英文之外的文字,必需供給其英文翻譯;因此我們建議更好供給全英文的應用證據。如果無法供給全英文的,建議申請人/注冊人選擇英文所占比重較多,中文比擬好翻的應用證據;
3、應用證據上的商標要清晰明顯,且必需與申請/注冊的商標一摸一樣;如果申請/注冊的是中文商標或有奇特設計的英文商標或圖形商標,那么應用證據上的商標必需與申請/注冊商標堅持一致,不能有任何簡繁體、字體、加粗、變斜等變更。但是如果申請/注冊的是純英文商標,且聲明了英文字母為普通字體(StandardCharacters),則應用證據上的英文商標可以采取大小寫、粗細體等與申請/注冊商標稍有不同的英文字母。
4、應用證據必需供給真實的產品照片,而不是產品的設計圖紙或宣揚照片。
其實美國商標應用證據除了在注冊美國商標時有用之外,在美國商標續展、美國商標宣誓等環節中也起著非常主要的作用。因此大家在日常市場經營中必定要有意識地收集美國商標應用證據。如果大家對這方面內容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港勤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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