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2-07-08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美國商標法向商標申請人供給了多種申請基本和注冊基本。在一件商標申請中,申請人必需指定一個或多個申請基本,每一種申請基本在滿足核準注冊的情形下,須要改變為不同的注冊基本,商標方能最終在美國獲得注冊。

很多商標申請人搞不清晰美國商標申請和注冊基本的類型和差別,今天賽貝就為大家具體分解一下,以贊助國內申請人懂得和選擇美國商標的注冊方法。
一、美國商標申請基本
1、基于實際商業應用 (Use in commerce basis)
實際商業應用是指商標在申請日前已經在美國應用。“應用”重要是指標有該商標的產品已經在美國市場上出售或者在美國媒體進行了廣告宣揚。當然,申請人須要在其商標指定的所有商品或服務商都進行了應用,而不能僅是在部分商品或服務的應用。
如果以實際應用為基本提交美國申請,申請人須要供給商標應用證據(即每個類別至少供給一張標有商標的產品照片),以及在美國和在世界其他國度首次應用的日期。與此同時,申請人還須要供給商標已經投入商業應用的聲明書。
2、盤算應用 (Intent-to-use basis)
盤算應用是指,雖然商標在提交申請時尚未在美國進行應用,但是申請人真摯地(Bona Fide)籌劃即將在美國商業中應用該商標。依據美國商標法的規定,以盤算應用為基本提交的商標申請,待該商標通過審查后,自下發核準通知書(Notice of Allowance)之日起最長三年內,必需提交商標在美國應用的聲明。否則,該商標申請將被撤銷。
3、外國申請(Foreign application basis)
依據美國商標法第44條d款的規定,申請人在其原屬國在雷同商品或服務項目上有一件在先雷同商標申請,且申請日是在美國商標申請日的6個月以內。這種申請基本也稱為“國外優先權基本”(Foreign priority basis)。
4、外國注冊(Foreign registration basis)
依據美國商標法第44條e款的規定,申請人在其原屬國有一件在雷同商品或服務上在先雷同注冊商標。
5、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延長至美國掩護
申請人已經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申請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獲得國際商標注冊,申請將國際注冊延長國土至美國的掩護。
二、美國商標注冊基本
美國商標注冊基本共有兩種,即,“實際商業應用”和“國外注冊”。若商標在美國申請時選擇的是以“盤算應用”或“國外申請”為基本,則商標在正式獲得注冊前須要供給前述一種或兩種注冊基本,也就是說,申請人須要將商標的申請基本換換為注冊基本后方可獲得商標注冊證書。
須要單獨解釋的是,美國事《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議有關議定書》成員國。因此,在美國注冊商標時,申請人還可以通過馬德里國際注冊指定美國的方法在美國進行商標注冊和掩護。馬德里國際注冊國土延長至美國的掩護作為一種單獨的注冊方法,在商標獲得掩護階段不存在申請基本和注冊基本的轉化。
不同的美國商標申請基本在審查時光、商品和服務的指定以及提交文件方面各有不同。申請人可以依據企業自身商標的具體情形,在注冊美國商標時合理地選擇注冊申請基本。如果大家這方面內容還有任何疑問,歡迎咨詢港勤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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