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展結帳日期「D」類及「M」類報稅表提交日期的支配事宜
稅務局現決議將結帳日期「D」類及「M」類的2019/20年度利得稅報稅表的最后提交限期分離由2021年9月15日及2021年11月16日延展至下述日期:結帳日期提交日期可延展至介乎2019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者(結帳日期「D」類)2021年9月30日介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者(結帳日期「M」類)2021年11月30日
惟稅務代表應盡量支配大部分的報稅表在展延限期以前提交。
稅務局局長譚大鵬
二○二○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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