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港勤專門針對指引3.0撰寫過一篇內容,對相關概念進行詳細梳理,再次不過多贅述,有需要的可點擊查看,或直接聯系港勤進行評估。
正常情況下,開曼實體須在每年3月底前所有實體均需履行“經濟實質通知”(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義務,一家實體在填報年度報告(Annual Return)前還需先行填報年度經濟實質通知表(Annual Economic Substance Notification) ;
而經濟實質申報(ES Return)的截止日期為相關活動財政年度結束后12個月內。
相關日期截止一覽
然而,去年11月,受歐美地區第二波疫情影響,開曼群島當局宣布對經濟實質申報期限進行延期,目前延期日期即將截止,您的開曼實體已做申報了嗎?↓↓
根據《指南3.0》指出,需滿足經濟實質測試的“相關主體”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準備并提交報告表,開曼稅務信息局可對其處以5,000開曼群島元(約合6,000美元)的罰款,并可按日加收500開曼群島元(約合600美元)的罰款。
港勤提醒
目前相關日期即將截止,參考此前開曼稅務合作部發布的經濟實質程序常見錯誤,除了2020年開曼實體經濟實質申報,還有關于CRS合規表的遞交、與2021年度的經濟實質通知與年度報告,港勤提醒您注意時間,提前做好相關準備,主動申報與積極參與合規事項,相關服務可聯系我們請進一步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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