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11-19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香港有限公司注冊成立后,股東退出、須要減少注冊資本等各種不利情形,香港有限公司可以減少注冊資本和股東嗎?恒誠小編詳細介紹香港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方式作為參考。

一、香港有限公司減資簡介
1、通常情形下,辦理香港有限公司減資是比擬龐雜的,充分的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是保證香港有限公司債權人權益的主要基本,因此香港有限公司條例對香港有限公司注冊資本減資異常嚴厲。依據香港有限公司管理條例的規定,在特定情形下,香港有限公司的減資須要香港法院的許可。另外,減資手續和條件違背香港有限公司管理條例的,減資行動無效。
2、依據香港有限公司管理條例622章第五部第三部分/1-3次分公司(209-232條)的規定,香港有限公司的減資必需經全部股東和董事批準,修正香港有限公司的章程,簽訂書面減資決定書。同時,減資后的注冊資本不得低于最小法定限額。其中包含制造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確保有限公司的資產不低于對外負債總額。
二、香港有限公司如何減少注冊資本?
注冊香港有限公司減少注冊資本一般有
1.撤消未繳納股份:香港有限公司發行的股份,到達必要的實際股份時,香港有限公司通過降低發行的股份價值,實際上可以減少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例如,如果某香港有限公司發行面額100港元的股票,實際繳納的股東為每股50港元,該香港有限公司可以撤消未繳納的股票,將股票面額降低到50港元。
2.撤消部分實際支付股票:該方法通常實用于赤字狀況的香港有限公司,已經支付的股票無法實際反映該有限公司的資產,因此須要降低已經實際的股票,反映實際的有限公司的生產狀態。但是,香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的債權人造成某種誤會(以為該有限公司仍有才能償還全額債務)引起法律爭議。
3.償還實際支付股東:由于香港有限公司縮小經營,不須要以前實際支付的股東全額,通過降低股票面額,降低股票差額以現金情勢返還股東(回購股東手中的股票),可以減少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
但是,如果撤消未繳納票、實際繳納股票的情形下,減資的行動實際上侵害了香港有限公司債權人的好處,特殊是在香港有限公司清理時,不能得到足夠的債務補償。因此,香港有限公司的條例規定,除非債權人特殊同意減資籌劃,否則香港有限公司債權人有權反對香港有限公司的減資。鑒于以上情形,預計減資的香港有限公司必需向所有債權人公開減資籌劃(包含通知和30天以內至少3次社會公告),經所有債權人批準或全額償還債務,債權債務關系解除的香港法院同意減資籌劃。但是,如果違背相干法律條款(特殊是故意隱瞞債權關系)形成減資事實,不僅減資行動宣告無效,還會受到12.5萬港元和5年監禁的處分。
由此可見,香港有限公司條例容許減少注冊香港有限公司的股本和注冊資本,但由于債權人的掩護,對減少注冊資本和股本的行動要求非常嚴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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