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11-29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說到離岸有限公司,首先聯想到的是可以在規避法規的同時減免稅收。但是,為什么海外上市有限公司、投資有限公司必需設置兩層或多層離岸有限公司,例如,將其投資組織構造設置為舌頭a->的舌頭b->,或者進一步由舌頭a和b掌握舌頭c和d。

這種雙層或多層構造常見,如超大現代、西藏5100和中國聯通等。上市有限公司、投資、貿易有限公司都選擇了這種構造。根本原因是滿足海外重組、避免非關稅貿易障礙、風險管理和融資平臺等需求。為什么海外上市和投資有限公司設立多家離岸有限公司形成兩層或多層組織構造?
第一,為順利進行資產所有權轉移這種情形多見于海外上市或投資的有限公司,即所謂的紅籌構造或海外投資構造。
對于在美國、香港等地上市的有限公司,該母有限公司在塞舌爾注冊子有限公司,子有限公司的資產注入和抽離不受母有限公司所在地的法律束縛。
中國聯通的操作就是這個例子。母公司是BVI聯通集團,擁有a股中國聯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聯通0762在香港注冊,在香港上市。為了將聯通a股的資產注入聯通0762,在香港融資進步股價,聯通集團注冊了另一家BVI有限公司-聯通新世紀,作為BVI聯通的全資子有限公司。之后,聯通集團將CDMA網絡北方各省資產注入BVI聯通新世紀,聯通0762立即收購BVI聯通新世紀,完成資產轉移。
第二,重組海外資產這種情形常見于進行過境外擴張,但未能合理規劃股權構造的有限公司。
例如,出版業的國有大型進出口企業(非上市)為了擴展業務,在20世紀90年代日本、美國、歐洲、南美等十幾家有限公司和事務機構。部分有限公司除獨資外,許多機構與當地合作伙伴合資,甚至產生交叉持股現象。
近年來,該有限公司須要籌備上市,并面臨重組海外資產和回報。但是,由于所有權的歸屬不同,利潤統計、征稅、資產計算等有很多麻煩。因此,該有限公司使用多層BVI構造:首先設立BVI有限公司(BVI1),作為國內有限公司的全資子有限公司。之后,該子有限公司注冊了一些BVIa、BVIb等,各BVI與海外合資有限公司對應,以股票轉讓的情勢將母有限公司的所有權轉讓給BVIa、b、c、d。最終由BVI1有限公司控股,將所有BVIa、b、c、d列為BVI1的全資子有限公司。
這樣,海外資產的構造以多層BVI的情勢收拾,便于今后的所有權操作和分割上市。另一方面,所有海外利潤都可以作為國內有限公司的投資收益,而不是經營利潤,可以免除或減免企業所得稅。
實際上海外發售的常見構造是大股東->;BVI(A)->;Cayman->;BVI(B)->;國內有限公司。
其中BVI有限公司的特色是機動、便利、隱私。斟酌到上市前后業務重組的可能性很高,增設BVI(B)的構造是為了便于調整。
然而,由于BVI透明度差,一些海外資本市場沒有上市,開曼、百慕大和庫克注冊的有限公司增長了。這種有限公司的法律規范可以滿足上市規矩的要求,海外資本市場接受度高,因此通常被用作海外上市主體。
上市后,大股東和公共股東等一起擁有開曼股票,為了使股票處置變得容易,增設了BVI(a)有限公司,大股東只要轉讓BVI(a)的權益,就不須要真正去股票市場銷售上市有限公司的股票。原因與上述雷同,BVI有限公司保密快捷,處置最便利。
第三,為了避免風險離岸注冊的有限公司作為母有限公司,該母有限公司擁有世界各地不同司法管轄區的不同目標有限公司,可以以其有限責任躲避控股公司的風險和最終受益人的風險。無論是投資、貿易還是服務,離岸有限公司以設立和解散流程簡略、備案快、保密、零稅率成為跨境商業組織的更佳選擇。
BVI政府為了滿足OECD(經濟組織)的美國合規性需求,同時也斟酌到稅收信息交流的要求,銀行不接受BVI有限公司的開戶。因此,塞舌爾、薩摩亞等地代替了BVI。為了合理規劃跨境商業交易,一些,一些低稅率的國度和地域注冊有限公司已經成為與離岸有限公司同時使用和設置合規構造的有力工具,如香港、新西蘭、荷蘭、馬耳他和盧森堡等。注冊香港有限公司設立子有限公司便于資產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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