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和經營要求
1. 申請者須在納閩某個銀行保有至少1000萬馬幣或等值外幣的實繳資本或流動資金;
2. 申請者須是納閩國際保險協會的成員;
3. 申請者須向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提交母公司的保函或承諾函;
4. 如果申請者欲申請在納閩開展再保險業務的執照,則其須在納閩設立由再保險業務方面具有足夠知識和專門技術的管理團隊組成的經營經營管理辦事處,或委任一位獲得執照的納閩承銷經紀人。
5. 如果納閩再保險公司欲委任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則其須獲得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的事先批準。如設立的是納閩再保險公司的分公司則無需就其委任董事獲得批準。
6. 納閩再保險公司必須確保其控制者、董事或主要管理人員均合格稱職,沒有來自任何可靠來源的任何不利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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