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授權的條件
一、實用新型專利的授予條件
1.按照專利法的規定,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必須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即通常所說的專利“三性”要件。這是各國專利法普遍采用的準則,也是世界貿易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所確認的準則。
二、外觀專利權的授予條件
1.外觀設計應當具有新穎性。
2.外觀設計應當具有創造性。
3.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相沖突。
三、發明專利的授予條件
一、按照本法第二十二條關于發明和實用新型新穎性的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如在申請日前已經公開,便失去新穎性,不能獲得專利權,這是一條基本的原則。但這一基本原則并非絕對,也有例外。許多國家專利法都規定,在申請日前的一定期限內,發明創造在某些特定情況下的公開,可以不喪失新穎性,即所謂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本條即是我國專利法對不喪失新穎性的公開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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