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權(Patent Right),簡稱“專利”,是發明創造人或其權利受讓人對特定的發明創造在一定期限內依法享有的獨占實施權,是知識產權的一種。我國于1984年公布專利法,1985年公布該法的實施細則,對有關事項作了具體規定。
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并承擔相應義務的人。
專利權的客體
專利權的客體,也稱為專利法保護的對象,是指依法應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創造。根據我國專利法第2條的規定,專利法的客體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發明創造要取得專利權,必須滿足實質條件和形式條件。實質條件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自身必須具備的屬性要求,形式條件則是指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文件和手續等程序方面的要求。此處所講的授予專利權的條件,僅指授予專利權的實質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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