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它被描寫為治療或預防人類或動物疾病的特色。
2.它可以利用或利用于人類或動物。其目標是通過藥理、免疫或新陳代謝來恢復、矯正或轉變生理功能。第二,進行醫學診斷。
一般來說,西藥是指上述1定義的藥劑產品,由《藥劑業毒藥條例》(第138章)管理。關于中藥,由《中醫藥條例》(第59章)管理。被《中醫藥條例》(第549章)第2條定義的中藥材或中成藥,或者經常被中國人用作藥用的其他來自植物、動物或礦物的材質的出售、制作、分發或合成,不受《藥劑業和毒藥條例》(第138章)的規定。
最后,健康食品在香港出售是否注冊取決于產品本身的成分,除非包含法例規管注冊的中藥和西藥成分,否則無需注冊。相反,依據香港法例《藥業與毒藥條例》第138章的規定,香港境內出售的藥物必需登記,廠家申請登記時必需提交證明文件,證明藥物的安全性、后果和素質。必要的文件通常包含藥物制作和質量管理程序的資料、臨床研討報告和相干產品在國外售后服務的科學研討報告等。藥物經同意注冊后,可獲得注冊號碼。該編號由HK-和HK-XXXX等5位數字構成,該編號必需在藥物標簽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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