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標注冊很重要,不能因小失大。很多中小企業在發展早期都不大重視商標注冊,大家只是埋頭做產品和市場推廣。當好不容易打造了一定的知名度后突然發現已經被人注冊了,結果竹籃打水一場空,為了避免此種情況出現,就應該提前防范。如果提早注意,就不會有“嘀嘀”改為“滴滴”的鬧劇,也不會有“微信”的集中搶注。
未注冊商標極容易被他人搶先注冊,我國是實行“申請在先”原則,這會導致最先使用的人反而不能再享有商標使用權,在這方面的教訓是深刻的。由于不能形成自己的工業產權,也就不能擁有其帶來的無形資產,而該資產的重要性不用贅言,蘋果公司一位老總曾說過這樣一句話:如果蘋果倒閉,但商標權仍屬于我,給我10年,我能讓他東山再起。
另一方面,未注冊的商標極易與已經注冊的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商標近似,從而產生侵權行為。在2010年,我國商標注冊數量已達千萬,并且根據統計,在注冊商標時未先予查詢的核駁率達到70% 。換句話說,就是使用未注冊商標的侵權概率在70%左右。侵權就得承擔法律后果,賠償經濟損失和行政處罰,并不管主觀故意、知道否。這樣就會影響到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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