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2-05-26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著作權侵權行為的認定原則:

1、過錯原則:根據民法通則的一般規定及著作權法的具體規定,過錯是著作權侵權認定中的一項原則。
2、損害原則:侵權行為是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該行為造成了損害后果。無損害后果的行為,不構成侵權行為。由于侵權行為總是與損害后果相聯系,因此一些學者將侵權行為稱為侵權損害。
3、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民事權利保護領域已得到比較廣泛的運用。對此,有學者認為,它可以補救具體民法法規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體規定的情況下,法官可直接根據公平觀念作出裁斷,確定當事人間權利義務和民事責任的分派。
二、損害賠償的范圍
著作權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按照全部賠償原則,即指因侵權造成著作權權利人全部實際損失的范圍。凡侵權損失,不外乎是指侵權行為造成權利人現有財產的減少或喪失,以及可得利益的減少或喪失。通常又分為侵權損害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除了著作權造成的財產損失外,著作權的損害賠償還包括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精神損害賠償。
1、直接損失,即指
1) 對侵權直接造成的著作權使用費等收益減少或喪失的損失;
2) 因調查、制止和消除不法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
3) 因侵犯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而造成的財產損失。
2、間接損失,即指權利人受到侵害的著作權在一定范圍內的未來財產利益的損失,它屬于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侵害人并應當賠償損失中規定的“其他重大損失”的范圍。著作權的間接損失是由于造成了權利人不能正常利用該著作權進行經營活動而遭受的。
3、精神損害,著作權人身精神權益的賠償主要指著作權的精神損害的賠償。 在侵權人侵犯著作權人人身權或者表演者人身權情節嚴重情形下,判令侵權人向著作權人或表演者支付一定數額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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