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2-06-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面對商標惡意搶注,協商和解為最經濟實惠的途徑。這能及時解決問題不會耽誤公司的品的發行。但很多時候協商不成,不得不采取司法救濟。針對這一情況,我國《商標法》提供了救濟途徑。

(一)對尚未獲準注冊的商標,可以提出異議
商標已經被搶注,但搶注者的申請尚未獲得注冊,我們可以通過對搶注者申請提起異議的方法進行救濟。根據我國《商標法》,商標注冊必經程序是為期3個月的商標公告期,這也是發現商標搶注的關鍵時期,商標在公告期,也就意味著該商標并沒有被獲準注冊,此情況下有異議者是可以在規定的時限內及時的提交商標異議申請。
對于此種情形,法律依據為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注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
(二)已經獲得注冊的商標,可以申請無效宣告。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通俗來說如果錯過了商標的異議期,沒能及時的提出商標異議,商標已經被核準注冊了,此時商標使用人士可以依據《商標法》的相關規定,請求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商標法》對無效宣告申請有5年的時間限制,即如果某件商標獲得注冊時間超過5年,就不能以被搶注為由申請無效宣告了(馳名商標不受此時間限制)。對商評委的裁決,如果有任何一方不服,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對于注冊商標撤銷,同樣建議被搶注者同步提起一個商標申請,以便在搶注商標被撤銷后自己可以獲得此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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