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申請的優先權分為涉外專利申請的外國優先權和國內專利申請的本國優先權,前者是指同一專利申請人就同樣的發明創造先后向不同的國家申請專利時,可以將其在第一個申請國的專利申請日為優先權日,請求以后各個申請國在一定的期限內將其優先權日作為在該申請國的專利申請日?!耙欢ǖ钠谙蕖币渤1环Q為“優先權期”。《專利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或者自外觀設計在外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6個月內,又在中國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依照該外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相互承認優先權的原則,可以享有優先權。”也就是說,在我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申請的優先權期是1年,而外觀設計的優先權期為半年,大多數國家規定的優先權期與我國相同。后者即國內專利申請的本國優先權是指同一專利申請人自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中國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之日起12個月內,又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就相同主題提出專利申請的,可以享有優先權。即可以以其第一次提出專利申請的申請日作為其在后提出的同一主題的本國專利申請的申請日。
在我國上述優先權都必須要做到以下幾點:1、在提出專利申請時同時書面聲明要求優先權;2、在3個月內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文件的副本;3、第一次提出的專利申請在外國的,該外國和我國之間應共同參加有關的國際條約或者簽有有關的雙邊協議或者相互承認互惠原則,專利申請人提交的第一次專利申請文件副本應經該國專利受理機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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