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2-06-15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專利權終止通知書

專利權人未按繳費通知書中的規定繳納或者繳是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根據專利法第44條的規定,該專利權于2014年06月15日終止。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89條和第90條規定,上述終止事項在專利登記簿上登記,并將在專利公報上予以公告。
提示:
當事人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必要時附具有關證明文件),浮補微或者補足應當微納的年費及當年全額年費25%的漫的金,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期限而請求快復權利的,還應當激納快復權利請求費1000元。
專利權人如有異議,建儀先辦理恢復權利手續,然后用邀見陳述書向國家知識產權局陳述恩見,經核實確為國家知識產權局差錯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將還有關費用。
費用可以直接到國家知識所權局繳納,也可以通過部或者行匯,如通過郎同匯付,收款人姓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商戶客戶號:110000800。如通過銀行匯付,開戶銀行:中信銀行北京知春路支行:戶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局專利局:賬號:xxxxxxxxxxxxxxx
匯款時應當準確寫明中請號.費用名稱(或簡稱)及分項企顫。未寫明中號和費用名稱(或簡稱)的視為未辦理繳費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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