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專利轉讓/受讓雙方違反合同約定的如下行為:
一、作為專利轉讓人
1、未按合同約定的技術轉讓技術或或者未按合同約定全部轉讓技術;
2、實施專利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違反合同約定或《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規定,擅自允許第三人實施轉讓的專利,并收取費用;
3、延遲履行合同,延期辦理轉讓手續;
4、逾期兩個月不辦理專利移交手續;
5、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實施專利引起侵害他人的合法權益;
6、合同簽訂時,該項專利權已被專利局宣告無效或者專利權有效期限屆滿。
二、作為專利受讓人:
1、不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
2、實施專利違反《合同法》第三百四十六條的規定,超越合同約定的范圍,未經轉讓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
3、違反合同約定的支付價款的方式;
4、逾期兩個月不支付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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