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據報道,香港金融發展局發表一份名為《有關擴大離岸私募基金稅項豁免至香港企業的建議》的報告,提到雖然私募基金業對新的稅項豁免表現歡迎,但在港管理的離岸私募基金數量并未見顯著上升,為鞏固香港作為亞洲重要資產管理中心的位置,提出多項建議。

資本增值年期定為2年
金發局拓展業務小組召集人葉招桂芳昨于記者會上指出,例如資本增值年期的定義較不清楚,附近地域新加坡已經落實其定義為2年,建議新能盡快修訂,吸引更多私募及創投基金來投資。
報告提出的建議包含:將離岸私募基金稅項豁免的規模擴大至涵蓋對香港私人公司和在香港有本質業務的非香港私人公司的投資;刪除有關影響豁免限制的條文,令離岸私募基金在作出符合免稅資歷的投資時,只需就從該等投資所得且屬源自香港的利潤而課稅;將資本增值年期的定義為兩年;擴展特定目標工具享有稅項豁免的可運動規模等。
局方以為,上述建議修訂將能令香港的離岸私募基金稅項豁免制度更具吸引力,亦符合現時正大力發展創科業的政策,因初企往往難獲得銀行融資,故私募基金是其很好的融資起源。另外,亦有助香港私人公司的增加和發展,而當中有些公司或可作為區域總部,增香港作為資產管理樞紐競爭力。
對于被指新辦法或會造成避稅問題,葉招桂芳則以為,每個行業都有“壞分子”,而現時的稅務條例有效防止避稅問題,不能因少數人而影響民眾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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