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在賈躍亭赴美的第71天,一條關于“賈躍亭成功大流亡,留5億元信托給女兒”的爆炸性資訊在坊間傳播。

不過,隨后樂視控股發出聲明稱該系列資訊全體失實。而賈躍亭的妻子甘薇也站出來力挺賈躍亭,怒斥造謠者偽造文件,傷害其家庭。
業內人士以為:“海外信托基金的設立手續龐雜,一般委托人會全權委托律師或私人銀行處置,設立難度不大,但運行成本較高。不過,信托涉及隱私,要想查證很難。”
多次被傳跑路,是否設立海外信托?
自賈躍亭赴美之后,其遲遲未回國,業界關于他的風聞四起,樂視控股和甘薇不斷在“滅火”。
在賈躍亭前往美國十天后,業界就傳播“賈躍亭跑路。”彼時,甘薇發微博表現,全家老小都在北京,并發出了自己的地位——北京?樂視控股團體大廈,力證除了賈躍亭之外,全家仍在國內。
此后,有媒體統計稱,賈躍亭及家庭多次減持、股權交易、股權質押融資、非上市公司私募股權項目融資,共獲得資金超過800億元,并暗示賈躍亭已將巨額資產轉移國外。
而此次賈躍亭再度被指應用美國信托轉移資產,疑似跑路。
對此,樂視控股在發出的聲明中稱,賈躍亭從未在海外成立所謂的信托基金,而其家人也未設立過。網傳數據和文件全體為造假。
對于海外信托,香頌資本執行董事沈萌表現:“海外信托架構通常是由律師或銀行提供,不須要委托人申請。委托人只要有意愿,同時到達委托機構設立信托的尺度,并能夠解釋清晰資金起源就可以設立。”
不過他稱,“信托涉及客戶隱私,一般人想查到并不容易。”
富人玩兒的信托到底是什么?
不可撤銷信托是家族信托的一種,這種信托可認為委托人提供一套機制,將財產安全的傳承給信托受益人,并且可以避稅。
比如企業家小王未來想把一筆資產傳給兒子,如果直接傳須要交大額遺產稅,而且如果小王呈現意外,這份資產的分配還會呈現變數;假設小王設立一個信托,受益人是自己的兒子,既可以很好避稅,這筆資產又會獨立存在,受益人不受任何意外情形的影響。
家族信托的資產所有權和收益權是相分別的,一旦把資產委托給信托公司打理,這筆資產的所有權就不再是委托人,相應的收益可以依據委托人的意愿收取和分配。如果富人離婚分家產、意外死亡或者被人追債,這筆錢將獨立存在,不受影響。
中信信托官網上對“家族信托”的解釋則是:國內一種以資產掩護、財富傳承和財富增值為目標私人財富管懂得決方案。
家族信托重要是進行資產掩護和財富傳承,財富增值則是次要目標。
以國內一家大型信托公司為例,家族信托分為定制化家族信托和尺度化家族信托。
這家信托公司定制化家族信托設立門檻為3000萬元,信托期限為10年以上,方案則可以量身定制。
而尺度化家族信托,設立門檻相比而言較低,為600萬元,沒有固定的信托期限,采取統一的尺度模板。
在尺度化家族信托下,子品牌被分為“傳世系列”、“子女教育信托”、“養老家族信托”和其他系列。以“傳世系列尺度化家族信托”為例,分配方法上是定期分配,提供基礎生涯保障,并經申請還能特定分配,包含醫療費用支撐;依據委托人的投資風險實用性測評成果,可選積極型、穩健型和保守型。
信托資產不受破產和追債連累嗎?
信托公司在介紹家族信托時,主要的一個推廣點是:資產隔離掩護放在主要的地位。
例如一家企業的老板,把資產一分為二,一部分通過家族信托進行隔離掩護,另一部分用來進行投資和擴展企業生產范圍。如果企業破產,家族信托項目下的資產得以保全,并應用部分資金東山再起。
律師陳芳曾表現:在國內,依據2001年出臺的《信托法》,受托人與信托財產之間的隔離后果。家族信托設立后,如果產生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銷、被宣告破產而終止的情況,家族信托財產不屬于其遺產或者清理財產。
不過,并不意味著規定了財產隔斷的要求,就能在實際操作中,專門為了規避他人討債,設立家族信托,回避債務人。
一方面,陳芳在文章中稱,信托是否能隔離資產,還須要分情形看:如果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時,信托無法起到財產隔斷的作用,家族信托財產應作為清理財產;第二類如果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信托存續,信托起到財產隔離作用。
另一方面,家族信托在當前中國的法律系統內,是否能起到財產隔離作用,法律界以為還有困境須要解決。
比如,《信托法》對于無效信托、信托財產強制執行、瑕疵繼承等制度的規定,實際上都或多或少侵蝕了信托制度本應具備的獨立性特性,降低了家族信托制度的風險隔離。
此外,一位在銀行工作的人士談論國內家族信托時以為,但中國現在沒有破產隔離的相干實施細則。再加上目前的家族信托中,委托人仍對信托財產有相當的掌握權。那么對于已經設立的家族信托財產的有效性的判定,只能由法院進行裁決。
這也就意味著,在國內設立“家族信托”能否起到財產隔離的作用,信托公司的說法算不了數,真遇到了事情,還要見解院怎么判。
潘石屹等多個地產富豪設立了信托
家族信托的另外一個作用是:避免家族內財產糾紛、避開遺產稅和贈予稅等作用。設立了家族信托,也意味著讓渡了財產的掌握權,受益人只能依照相應的商定安排這些財產。
以新加坡為例,信托內的財產不用支付資本所得稅,遺產稅和印花稅,因此可認為富豪省很多稅。
但是前提是財產委托人確切將財產掌握權讓渡給信托受托人。如果發現有足夠的證據表明這個掌握權讓渡的不夠徹底,或者是“假讓渡”,那么這個信托就可能會被定義為“假信托”,并因此無法享受上面提到的那些利益。
此外,對于我國富豪而言,在國內設立信托,須要遵循“登記生效主義”,即信托財產只有依法辦理登記信托能力發生效率。
因此,財產委托人以須要辦理登記手續的家族財產設立信托,必需將其財產進行登記公示。也就是說中國的家族信托無法掩護家族隱私,因此被很多中國富豪所忌諱。
不過,據媒體公告報道,國內也有多位富豪設立了家族信托。
龍湖地產掌門人吳亞軍和其前夫蔡奎,就曾將其持有的龍湖地產的股權設立成家族信托模式,分離為吳氏信托和蔡氏信托,受益人分離為各自家族的成員,以及龍湖地產的員工及管理層。
2012年吳亞軍夫妻離婚時,由于已經設立家族信托,沒有引發出股權之爭。吳亞軍夫妻設立的是海外家族信托。
另一位地產界的明星夫婦潘石屹和張欣也設立了海外家族信托,張欣是該信托的受益人,并以此信托來掌握SO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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