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據路透社網站報道,法國、德國、意大利和西班牙四國的財長在一封聯名信中提出,亞馬遜和谷歌這樣的科技巨頭企業在歐洲納稅的根據應當是各自的營收而非現行的盈利。

法國籌備率先向多家跨國科技巨頭施壓以修正現行的納稅政策,但發現,還有其他一些國度也不滿于現行的依據企業盈利納稅的措施,這些國度很快就跟法國站在了同一邊。
目前跨國科技巨頭企業常常是以在歐盟規模內的低稅率國度(比如愛爾蘭)中創辦的子公司的盈利為根據繳稅,而事實上這些企業的營收是起源于其他歐盟國度。
法德意西四國財政部長在聯名信中指出:“我們不應當繼續接受跨國科技企業在歐洲全力發展業務卻只繳納相當少稅金的現象存在。”
上述聯名信由法國經濟部長布魯諾?勒梅爾(BrunoLeMaire)、德國財政部長沃爾夫岡-朔伊布勒(WolfgangSchaeuble)、意大利經濟和財政部長皮耶爾-卡羅爾-帕多恩(Pier-CarloPadoan)以及西班牙經濟和競爭部長路易斯-金多斯(LuisdeGuindo)共同簽訂。該封信件已經被送交至現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愛沙尼亞,信件副本還被提交給歐盟執行委員會。
法德意西四國敦促歐盟執行委員會實施均衡稅制,由此使得在某國獲得營收的企業以營收多少為根據進行納稅。
英國《金融時報》最先報道了四國財長聯名信的內容。四國財長在信中指出:“我們寫這份聯名信的目標在于明白那些在歐盟經營的跨國科技企業畢竟應當向歐盟繳納多少企業稅。”
四位財長還表現他們愿望在當地時光9月15日至16日舉辦的歐盟財長非正式會議上將他們的方案交給其他歐盟國度財長一同討論。
現任歐盟輪值主席國愛沙尼亞已經籌劃在上述會議進程中支配一場有關“常設機構”概念如何定義的討論,其目的是讓納稅企業可依據發明價值的目標國(而不僅僅是他們擁有稅收居所的所在國)的規定進行納稅。
此前有部分在法國有經營運動的企業妄圖向法國要回他們的稅款并因此鬧上法庭,在這之后法國方面就歐盟稅收政策問題進一步向歐盟施壓。
法國一家法院今年7月作出判決稱,谷歌公司無需向法國補繳11億歐元(約合13億美元)稅款,原因是谷歌在法國并無“常設機構”,而是通過愛爾蘭分公司在法國開展各項業務。(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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