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據香港公司注冊處官網2018年11月5日頒布的新聞公告顯示:香港港森企業服務有限公司因違背《打擊洗錢及可怕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第53F(1)及(2)條,無牌經營公司秘書業務,被公司注冊處檢控。

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新發牌制度已于2018年3月1日生效。依據《打擊洗錢條例》,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須向公司注冊處處長申請牌照,方可在香港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任何人如在香港無牌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分款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有關判決向所有人士發出強烈信息,提示他們公司注冊處會嚴厲執行信托或公司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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