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是馬來西亞東部的一個聯邦直轄區,是熱點的國際離岸金融中心。納閩國際貿易和金融中心(LBFC)是個馬來西亞于1990年成立的經濟特區,納閩離岸公司注冊登記則是依馬國1990年境外公司法(OffshoreCompaniesAct1990)的規定衍生而出,不但享有稅賦上的優惠,同時也一并享有馬國和各國間所簽定的避免雙重課稅協定等相干優惠條款。
重要發展離岸運動:如離岸銀行業務和保險、信托與基金管理,離岸投資控股及跨國公司其他的離岸運動。
一、注冊納閩公司優勢
1.政治、經濟和貿易環境穩固,基本建設完美。
2.注冊程序便捷,成原形對低廉。
3.無外匯管制,外匯資金調撥自如。
4.有利于發展跨國業務,港勤企業形象,同時便利引資、融資。
5.雙重稅務協定
6.100%外資獨資擁有,兩年工作簽證便利進出東盟國度。
7.具有高度保密性和機動性強的制度。
二、注冊納閩公司條件
1.需一名公司的董事/股東出面登記;
2.公司董事/股東國籍不限,可為自然人或法人;公司可指定匿名董事及股東(非關系人);
3.需在當地備有注冊地址及法定秘書(我司提供)。
三、注冊納閩公司所需資料
1.公司名稱:公司名稱只須要有一個英文名稱即可,也可加中文名稱。
2.公司業務性質。
3.注冊資本:一般為USD13,000。
4.股東/董事資料:所有股東的個人資料(身份證/護照影本)和股份分配。
如果股東是個人,需提供:
經過公證/認證的身份證復印件(馬來西亞人);需提供經過公證/認證的護照復印件(護照的辨認頁面即可)(非馬來西亞人);
最新在申請人名下的公用事業賬單或任何顯示申請人住宅地址的最新賬單(該賬單是為了證明申請人的地址);
一封銀內行的推舉信(來自現有銀內行的信,以確認申請人是他們目前的客戶)。
股東是公司,需提供:
公司法定文件的核證真實副本;
公司注冊證書;
股份分配申請表;
注冊辦事處地址的通知書;
秘書及董事更改通知書;
董事會備忘錄。
四、納閩公司注冊流程
委托書→呈交全體所需文件→簽訂協定→交付費用→簽訂法定文件→到各部門辦理手續→20至40個工作日收取全套文件(文件可直接郵寄到指定地點)。
注冊完成后可以提供以下資料給客戶:
1、注冊證書;
2、簽名章一枚、鋼印一枚;
3、公司章程大綱及章程細則;
4、任命董事及股東的一系列注冊文件;
5、股票書。
五、納閩公司稅務情形
納閩有限公司雙稅制:
根據《納閩島公司法》而成立的納閩有限公司(簡稱為「納閩公司),須遵照《納閩島商務運動稅務法(LBATA)》。該稅法是專為吸引馬幣以外的資金到當地從事「國際商業運動」(注∶與馬來西亞以外的公司或個人從事貿易運動,兼且交易以馬幣以外的貨幣進行)而設計。納閩公司可以享有極佳的稅務優惠∶
從事資產掌握,完整免稅;或
從事國際貿易運動,可3%企業利得稅,須提交年度財務審計報告;或
從事國際貿易運動,繳納年度稅金RM20000,即可獲豁免提交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可見LBATA的稅務優惠是非常吸引。當局為防止避稅,LBATA同時訂明納閩公司與馬來西亞的企業或居民進行貿易(必需不是以馬幣進行)后,納閩公司源自該交易的收入須遵守馬來西亞聯邦的《所得稅法(ITA)》,現時稅率為經審計利潤的24%。
強制申報與馬來西亞人士的貿易:
納閩公司與馬來西亞的企業或居民進行貿易后,即使該運動未有利潤,納閩公司亦必需向納閩的FSA自動申報,亦須籌備審計報告,該利潤須遵從ITA稅率。
自動申請ITA:
納閩公司可以向自動申請遵從馬來西亞聯邦的ITA。如申請獲接納,該納閩公司將會永久失去LBATA的優惠,但可以換來∶享有馬來西亞與70多個國度及地域所訂立的雙重課稅優惠,包含∶德國丶印度丶澳大利亞丶日本丶英國丶荷蘭丶瑞典丶盧森堡丶智利丶印尼丶南非丶西班牙丶韓國丶香港和中國大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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