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據新華社23日報道,中國證券法修訂草案三審稿日前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

修訂草案首先明白,“對擬在科創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存托憑證的公開發行,履行注冊制,其發行注冊實用本節規定”。
修訂草案規定了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條件,包含:具備健全且運行良好的組織構造,具有完全的業務系統和直接面向市場獨立經營的才能,不存在對連續經營有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會計基本工作規范,內部掌握制度健全且有效執行,最近三年財務會計報告被出具尺度無保存意見審計報告;發行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掌握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貪污、賄賂、侵佔財產、挪用財產或者損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的刑事犯法等。
修訂草案規定,證券交易所受理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申請,審核并斷定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督促發行人完美信息披露內容。證券交易所審核通過后,應該將審核意見及發行人注冊申請文件報送國務院證券監視管理機構注冊,并由國務院證券監視管理機構在二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批準注冊的決議。
修訂草案還對監視檢討制度作出了規定:國務院證券監視管理機構對已作出的證券注冊決議,發現不符合法定條件或者法定程序,尚未發行的,結束發行;已經發行的,可以責令發行人回購證券,或者責令負有責任的控股股東、實際掌握人買回證券。
中國現行股票發行制度履行的是核準制。為配合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造,依據國務院提出的議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15年12月通過了授權國務院在實施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造中調整實用證券法有關規定的決議;2018年2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三次會議又作出決議,將上述授權期限延伸至2020年2月29日。今年3月1日,中國證監會宣布《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措施(試行)》,上海證券交易所隨后宣布系列規矩,科創板試點注冊制的相干制度規矩備備就緒。目前,注冊制試點改造已進入本質推動階段。
據介紹,鑒于注冊制改造仍處于試點階段,經過實踐,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再上升為法律制度,更為穩妥。因此,在此次審議稿中依據現階段試點情形對科創板注冊制造出特殊規定。(起源:香港中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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