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香港公司成立后,自成立之日起至18個月時,會首次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稅表。

同時,香港公司在首次報稅時,還須要肯定之后每個稅務年度的年結日。雖然香港公司可選擇全年任意月份的最后一天作為年結日,但大部分香港公司都選擇12月31日或3月31日作為年結日。這樣選擇的重要原因為,選擇這兩個日期作為年結日,在申請報稅延期期限時,可獲得更多(約為6個月)的延期期限。而選擇其他日期則只能獲得較少(1~3個月)的延期期限。對于內地客商注冊的香港公司來說,就有較長時光可進行報稅前的籌備工作。
香港公司在收到稅務局發出的稅表后,須要立即著手進行香港公司審計報稅的工作。如果香港公司在規定期限內(通常為1-3個月)無法完成審計報稅工作,就須要及時向香港稅務局遞交延期報稅的申請。如果無法按期遞交報稅表,又不申請延期報稅,則會受到香港法院發出的傳票,受到香港法律的制裁。
由此可見,香港公司的報稅工作絕不應歧視,有不少客戶因某些不專業的秘書服務公司的劣質服務,導致未能及時為香港公司進行審計報稅,而受到香港法院的處分。作為香港公司最主要的維護運動之一,香港公司審計報稅應受到各位客商的足夠器重,并委托一家專業且有責任心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代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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