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眾所周知,香港作為全球法制最健全的地域之一,對于所轄居民的各項行動都有詳細且全面的規定。

1、對于第一次稅表發出,而未能及時報稅的香港公司,香港稅務部門會給予必定時光的“寬限期”;
2、如果香港公司在寬限期之內仍不進行報稅工作,待到稅務申報寬限期停止,香港稅務局會直接將該公司起訴至香港法院,由香港法院發出傳票,要求該香港公司董事出庭聆訊,并接受處分;
3、如香港公司逾期未至香港法院出庭,則會被視為拒不出庭,香港法院會發出第二張傳票,相應的,指控內容也會變革為,未按期納稅,以及謝絕出庭接受聆訊;
4、若香港公司第二次傳訊仍不出庭,香港法院會發出第三張傳票,并將之前的違法行動帶來的處分加重,并以藐視法庭的罪責進行處置;
5、對于仍舊不出庭的香港公司,香港把原罪追究其董事的個人責任,如處于巨額罰款、限制出入境、直至判處香港地域監禁等嚴重效果。
由此可見,香港公司稅務申報事關重大,如果不能按期申報稅務,必定要按照相應程序申請寬限期。而對于已經收到香港法院傳票的香港公司,也要盡快進行處置,如不便出庭接受聆訊的,則應及時委托專門人員上庭,以免帶來更為嚴重的效果。由于出庭接受聆訊事關重大,香港公司必定要委托專業且有責任心的秘書服務提供商為您辦理。如果您對香港公司報稅有任何問題,歡迎您與我們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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