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一些內地在香港上市的公司股權構造,是設置一個CaymanIslands公司作為最高一層的控股公司,下設兩層BVI公司,再進一步掌握香港控股公司或境內實際運營的公司。

其實問題是這樣,BVI公司的作用:躲避法規束縛,稅收減免,這點我想大家應當都明確。但是,為什么要弄成BVIA->BVIB->實際業務公司的雙層嵌套式構造?
這樣的構造事實上很常見,例如問題里提到的超大現代,還有西藏5100,中國聯通等等。有上市公司,也有私營公司,為什么他們不一而同選擇雙層甚至多層嵌套BVI?答案是,“海外重組”。
對于在美國、香港等地上市的公司,如果該公司注冊為BVI離岸公司,則公司的資產注入和抽離操作可不受上市地域的法律法規束縛。
中國聯通的操作就屬于這一例:中國聯通的母體為BVI聯通團體,擁有A股中國聯通600050的51%股份。2000年,聯通0762在香港注冊,并在香港上市。為了將聯通A股的資產注入聯通0762,以助其在香港融資并提振股價,聯通團體注冊了另一BVI聯通新世紀,作為BVI聯通的全資子公司。之后,聯通團體將CDMA網絡的北方各省資產注入BVI聯通新世紀,而聯通0762隨即收購了BVI聯通新世紀,完成了資產的轉移。
例如出版業的一家國有大型進出口企業(非上市),為進行業務擴張,曾在90年代擴張過日本、美國、歐洲、南美等地十幾家分公司和辦事機構。除一部分分公司是獨資以外,很多機構都是與當地的合作伙伴進行合資,甚至產生了交叉持股的現象。
近幾年,此公司須要籌備上市,面臨梳理海外資產和收益的情形。但由于股權歸屬不同,利潤統計、征稅、資產核算等等都有很多麻煩。于是該公司使用多層BVI構造:首先成立BVI1,作為國內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隨后注冊若干BVIa,BVIb...等,每個BVI對應一個海外合資公司,以股權轉讓的情勢將母公司的所有權轉讓給BVIa,b,c,d。最終由BVI1公司控股,將所有BVIa,b,c,d都列為BVI1的全資子公司。
這樣海外資產的構造通過多層BVI的情勢梳理完畢,便利今后的股權操作,或者是分拆上市。而另一方面,所有海外的利潤,都可以作為國內公司的投資收益,而不是經營利潤,免征或減征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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