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3-02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公司成立下來就必定要依照公司注冊地當地的法律法規及時進行做賬報稅操作,具體情形須要具體剖析,下面為您分離說明內地公司和香港公司這兩種不同制度下成立的公司,對記賬報稅的態度。

一、內地公司
內地工商管理局對公司記賬報稅的要求比擬嚴厲,任何公司一經成立,無論是否有開立銀行賬戶,是否有業務發生,都須要按時記賬報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該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向生產、經營地或者納稅任務產生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并且自領取營業執照或者產生納稅任務之日起15日內,依照國度有關規定設置賬簿。
簡略來說,就是當您領取到您公司營業執照起的15天內要為您的公司建賬,30天內進行納稅申報,無論您的公司是否產生業務,都須要向稅局對實際情形進行申報。即便是公司的賬上沒有呈現一分錢的往來,也須要進行零申報。
二、香港公司
香港特區對當地公司的記賬報稅要求則與大陸公司大不雷同,如果公司未開立銀行賬戶也無業務產生,就可以不用記賬,稅務方面只做零申報即可,無需繳稅。
依照香港公司管理條例規定,新設立的香港公司,在成立后18個月左右會收到第一封利得稅報稅表。這封稅表的申報期限是:自收到后1個月內,依據公司運作的不同情形進行報稅工作。一般來說公司成立后分為兩種情形:
1.公司成立后如果沒有業務產生,那您的稅表按無營業運動申報即可。但是如果往后一直無經營運動也會帶來必定風險,可以按實際情形與為您辦理審計的公司和諧,酌情調整,出具不活躍審計報告;
2.公司成立后如果有業務產生,這種情形就須要通過做賬審計、將完成的審計報告呈交給稅務局完成稅務申報。
如果您對內地公司和香港公司注冊完成后是否都要做賬報稅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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