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香港公司沒有其他未盡事項,包含公司年審、報稅、未清償的債務等;
3、香港公司沒有未售出的存貨、物業、債權等;
4、香港公司從未開端運作,或在申請后已結束運營3個月以上。
香港公司滿足以上前置條件,并提供相干的證據后,即可香港申請香港公司撤銷注冊。
注銷香港公司的一般流程如下:
1、辦理完結相干未盡事項,包含未辦理的年審、稅務申報、未繳清的罰款、稅款及法庭費用等;
2、籌備注銷香港公司所需提供的資料文件,并向稅務局申請注銷香港公司;
3、香港稅務局受理申請后,會查閱公司報稅情形,如有未填報的稅表,或有未繳清的商業登記證費,稅局會發出通知要求該香港公司補報稅;如果稅務正常,未欠任何費用,一個月后稅務局會發出不反對注銷通知書;
4、取得稅務局發出的“不反對撤銷意見書”后,即可向香港公司注冊處遞交表格《公司注冊注銷文件NDR1》;
5、約2個月后,香港公司注冊處會發出注銷公告通知書,并且刊登憲報公告該香港公司注銷;
6、若在公告發出3個月后無人提出反對,香港公司注冊處正式注銷該香港公司;等公司注銷全體完成后,注冊處會發出注銷完成公告;
7、至此,香港公司注銷完成。
如果您對香港公司注銷的條件與流程有任何疑問,歡迎與我們共同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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