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5-20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有人可能會問:年度商業報告的提交時間不是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嗎?為什么深圳不同?這是因為深圳已經改革了年報的提交時間。
改革后,深圳商業實體在成立兩個月內提交了最后一份自然年度報告。過去,大多數企業主都聚集在一起提交年度報告。例如,2018年,超過70%的深圳商業實體集中在4月至6月提交年度報告。由此帶來的情況是,年報壓力越來越大,系統擁堵現象越來越明顯,監管部門無法進行有效的年報監管,商業實體無法獲得高質量的年報指導服務。有鑒于此,改革是自然的。因此,在注冊深圳公司后,如果一周年沒有完成,就沒有必要提交2019年年度商業報告。相反,前一份自然年度報告應在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然而,受2020年疫情影響,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了關于延長年度報告時限的通知。主要內容如下:根據《深圳經濟特區商事登記若干規定》和《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實施商事主體滾動年報的公告》(深圳市監管公告[2019]6號)的有關規定,商業單位應當自成立滿周年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上一自然年度的年度報告。然而,由于最近的疫情,一些商業實體可能無法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年度報告。因此,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決定在疫情防控期內臨時延長滾動年報時限。
也就是說,在防疫期間,如果商業實體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提交年度報告,提交的截止日期可以延長到2020年4月30日。商業單位在2020年5月1日前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年度報告的,不視為逾期年度報告,也不計入商業單位的不實記錄。
總之,在沒有特殊情況下,注冊深圳公司將在建國兩個月內提交上一自然年的年度報告。對于年度商業報告,如果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了解更多,深圳公司注冊, 14年企業集成服務平臺,可以幫助您!豐富的經驗,專業的團隊,能快速解決你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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