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物業稅是按有關課稅年度內由物業所得的實際租金(包含頂手費)計算,向業主征收。如在有關課稅年度業主曾就物業收取租金并須課稅,除非已收到恰當的報稅表(見下文),否則必需在評稅基期終結后4個月內(如在2019╱20課稅年度,即為2021年7月31日或之前)以書面通知本局,并敘明有關物業的詳情。本局備有「物業出租通知書」表格(IR6129),業主可在本局網頁
已收到報稅表的業主,即使沒有租金收入(例如物業由業主自住或供其他人士免費使用),仍須填妥報稅表并在注明的限期內交回本局,以便本局更新有關紀錄。業主應在恰當的報稅表內填報其租金收入:
報稅表實用實用業權業權個別人士報稅表(BIR60)個別人士全權擁有的物業物業稅報稅表(BIR57)個別人士聯權或分權擁有的物業物業稅報稅表(BIR58)法團及集團擁有的物業此外,須繳付物業稅的業主必需:
保留租金紀錄(例如租約及租單副本等)最少7年。
如地址有更改,于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局。
如物業的業權有變革,于1個月內以書面通知本局。
有限公司擁有的物業如獲豁免物業稅,假若業權或用處有變革,或因任何其他情形而可能影響其稅項豁免的資歷,該有限公司必需于事后30天內將該項轉變以書面通知本局。
不按照《稅務條例》的規定辦理,可招致重罰。如需更多有關

稅務局局長黃權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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