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物業后計的持有期宗數注稅款(千元)6個月或以內00超過6個月但在12個月或以內51,427超過12個月但在36個月或以內2718,233合計3219,660
此外,最近六個月涉及「額外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
(II)買家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定外,「買家印花稅」實用于所有在2012年10月27日或以后取得的住宅物業。
最近六個月涉及「買家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

(III)雙倍從價印花稅及新住宅從價印花稅
除《印花稅條例》另有規定外,「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第1部稅率(即劃一為15%的「新住宅印花稅」稅率)實用于任何在2016年11月5日或以后簽立以取得住宅物業的文書;「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第2部稅率(即《2018年印花稅(修訂)條例》生效前的「從價印花稅」第1標準稅率,一般稱作「雙倍從價印花稅」稅率)則繼續實用于非住宅物業交易的文書。
最近六個月簽立的物業交易文書,并須按第1標準第1部稅率及第1標準第2部稅率征收「從價印花稅」的宗數及款額,表列如下:
#由于進位關系,個別數字加起來未必與總數相等。
注:依據《印花稅條例》,納稅人須在簽立可予徵收印花稅的買賣協定/售賣轉易契后30天內繳付印花稅。上表所列個別月份的印花稅數據或會包含之前月份的交易個案,因此未必能夠完整反映該月的市況。
頒布日期:2021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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