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經營香港公司的利益之一就是稅種少,重要有利得稅、薪俸稅和物業稅,而利得稅只有利潤起源地是香港才須要申報,若來自海外則可以申請海外利得豁免。滿足以下條件的香港公司必需向香港稅局申報利得稅:
1、在香港經營任何行業、專業或業務;
2、從該行業、專業或業務獲得利潤;
3、以及有關利潤于香港發生或得自香港。
1、從房地產獲得租金收入,如有關物業在香港,租金收入須在香港課稅;
2、擁有人從售賣房地產獲得的利潤,如有關物業在香港,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3、買賣上市股票和其他上市證券獲得的利潤,有關的股票或證券買賣在香港的證券交易所進行,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如在場外買賣,若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的利潤便須在香港課稅;
4、業務單位(財務機構除外)從買賣非上市股份和其他非上市證券所得的利潤,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5、服務酬金收入,如賺取該酬金的服務在香港提供,所收取的服務費須在香港課稅;
6、業務單位所收取的專利權費,如在香港取得和授予許可或使用權,所收取的專利權費須在香港課稅;
7、非居住于香港的人士就使用知識產權而從香港所收取的專利權費,如有關的知識產權在香港使用,所得的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8、業務單位(財務機構除外)的利息收入,如貸款人在香港提供款項予借款人,所得的利息收入須在香港課稅;
9、制作工作由內地的獨立分包商承包,如果香港公司將裝配工作外判給內地不同承包商,其中涉及非常多的平價及短期的承包項目,而香港公司對裝配工作的參與亦微不足道,則在內地進行的裝配工作不視作由香港公司所進行。鑒于該香港公司沒有在香港以外處所進行任何制作業務,其利潤應全數課繳利得稅,不得作出任何分攤。
10、海外業務辦事處,假如單位的重要營業地點設于香港,而該單位又無設立海外業務辦事處,則其賺取的利潤很可能須在香港繳納利得稅:
11、貿易公司的利潤:
1)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達成,所得利潤須在香港課稅;
2)如有關買賣合約在香港以外的處所達成,所得利潤不須在香港課稅;
3)如購置合約或售賣合約其中一項在香港達成,則初步的假設是所得利潤須全數在香港課稅,但必需斟酌其他有關事實,以肯定利潤的起源地;
4)如果是出售予一名香港顧客(包含海外買家在香港的采購辦事處),有關的出售合約通常會視作在香港達成;
5)如有關人士不須分開香港,而是在香港透過電話或其他電子媒介,包含互聯網,達成買賣合約,則有關合約會視作在香港達成。
法團首200萬港元的稅率為8.25%,其后利潤按16.5%征稅;獨資或合伙業務的非法團業務,兩級利得稅稅率分離為7.5%和15%。如公司沒有盈利,則無須繳交利得稅。
稅率計算方法:營業額-開支成本=純利潤*8.25%(純利潤200萬以內稅率是8.25%,超過200萬的部分依照16.5%來計算)。
利得稅計稅時光:每年的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是企業的計稅年度,企業每年報稅時光前,香港稅務局均為統一發放報稅表,要求申報上一年度(財年)的收入情形,以便核報稅務。
如何讓香港稅局知道想公司是否盈利呢?這就須要做賬,香港公司做賬要做三個

港勤集團專業提供香港公司注冊,境外公司審計,商標注冊,秘書服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經過多年打造與沉淀,公司客戶遍布全球。對每一位客戶的服務做到精益求精,讓每一位客戶感到服務滿意。

【返回上一頁】
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