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制基金
在公司制模式下,投資者作為股東參與投資,依法享有股東權力,并以其出資為限對基金債務承擔有限責任。
從法律角度來看,公司制基金的最高權利機構為股東大會,投資者擁有權力較大,可通過股東大會和董事會委任并監視基金管理人,甚至能影響管理人的決策。信托制基金
信托制基金,也稱為契約型基金,依據某種信托契約關系樹立。
投資者作為基金的委托人兼受益人參與投資,基金管理人則作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義為基金持有人的好處行使基金財產權,并承擔相應的受托人責任。有限合伙制基金
有限合伙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根據有限合伙協定(LimitedPartnershipAgreement,LPA)共同設立,其中必需至少有一家為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制基金已逐步成為基金的主流,由于自然人作為GP執行合伙事務風險較高,實際操作為基金管理人為公司,基金為有限合伙制企業。由于公司制履行有限責任制,一旦基金面臨不良狀態,作為有限責任的基金管理公司則可以成為風險隔離墻,從而管理人的個人風險得以降低。三種基金組織情勢優勢對照
從便利資金募集和資金使用效力的角度來看,公司制和有限合伙制都要優于信托制。公司制基金相比其他基金的一個優勢是管理費用相對低廉,如果公司制基金以公司稅后利潤分配情勢返還投資者的本金,則須要依照規定提取各項公積金并繳納相應所得稅,免稅的養老基金不會投資于公司制基金,因此歐美基金很少采取公司制。
我國《合伙企業法》規定,合伙人在合伙企業清理前不得懇求分割合伙企業的財產,但并不制止合伙企業派發利潤。由于合伙企業本身不是納稅主體,因此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以利潤情勢返還資本金及投資收益。從國際實踐和國內發展趨勢來看,有限合伙制是基金組織情勢較為適合的選擇。有限合伙制基金可以進行機動有效的資產配置和運營管理,可以主動實現較為合理的利潤分配模式,降低投資人的稅賦,從而實現價值的最大化。設立基金時一般優先斟酌有限合伙制。關于基金的分類
依照基金成立的目標不同,基金可以分為并購基金、產業基金、領導基金和成長基金等。并購基金
指通過參股或者收購標的公司股權,獲得對標的公司的決策權或掌握權,然后對其進行必定的重組整合,實現公司價值港勤。
并購基金持有一段時光后以轉讓、銷售、上市等手腕退出,實現獲利。在投資方法上,并購基金多采用股權投資方法,少部分涉及債權投資。并購基金期限一般不超過5年。產業基金
作為私募基金的一種,一般是指對具有高增加澘力的未上市企業進行股權或準股權投資,并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以期所投資企業發育成熟后通過股權轉讓等方法實現資本值。領導基金
是一種重要由出資設立,不以盈利為目標,重要是領導社會資金設立創業投資企業,并通過其支撐初創期企業創新創業的政策性基金。成長基金
通常以少數股權但不控股的方法,投資于正在尋找資本,擴展或重組業務,進入新市場或為重大并購項目融資的較成熟企業。社會資本發起投資基金
這種基金指的是有建設運營才能的社會資本發起成立股權投資基金,社會資本一般都具有建設運營的資質和才能,在與達成框架協定后,通過結合銀行等金融機構成立有限合伙基金,對接項目。社會資本與金融機構合資成立基金管理公司擔任GP,金融機構作為優先級LP,社會資本作為劣后級LP,成立有限合伙情勢的投資基金,以股權的情勢投資項目公司。基金設立的意義
設立基金對不少人而言,可以獲得長期、機動、低成本資金支撐,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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