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條例草案》記錄顯示,本次修訂《稅務條例》,旨在為合資歷人士、雇員為某些基金及實體提供投資管理服務而收取的特定類別的附帶權益,寬減其利得稅及薪俸稅。拓展
附帶權益,是指私募基金一般在銷售已持有一段時光的投資時,與投資表示掛鉤的回報。
首讀,是指法案首次在立法機關內曝光,并宣讀其題目,再由提交法案的官員或議員解釋提交法案的目標,宣讀完成后,法案會交由立法機關內的相干委員會詳加研討,進入二讀程序。
《條例草案》中具體寬減稅率
1.具資歷附帶權益的利得稅稅率為0%
2.薪俸稅方面,100%的具資歷附帶權益將不會計入受雇入息以作計算薪俸稅之用需滿足的條件
1.合資歷附帶權益收取者須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
注:并非由位于香港境外的常設機構進行的(即分支機構、管理機構或其他營業地點,但不包含代理機構),除非本地代理人受委托人授權,由本地代理人行使該項權能。
2.附帶權益必需衍生自私人公司交易;以及
3.該基金必需事先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核證,以肯定該基金確切進行私募投資;而基金亦須符合連續監察的機制;
4.基金管理公司須在相干課稅年度內,符合本質運動要求,以符合國際稅務尺度,即是:
?每年在香港雇用稅務局局長以為足夠數量的全職合資歷雇員(平均最少兩名雇員);及
?每年在香港有足夠的營運開支(最少200萬港元)。使用時限
實用于合資歷人士/雇員在2020年4月1日或之后開端的課稅年度所收取的具資歷附帶權益。其他亮點
特區在本次《條例草案》中還建議,就基金利得稅豁免制度,擴闊特定目標實體(SpecialPurposeEntity,“SPE”)可代基金持有和管理的資產類別,以利便基金在香港營運。恒通觀點
我們知道,基金在選擇注冊和營運的處所時,稅務待遇是主要斟酌因素之一,依據香港現行稅例,在香港提供投資管理服務所得的附帶權益,其利得稅和薪俸稅均須繳稅,與其他統離岸私募基金中心,稅務優惠上不具備顯著優勢。
如今,附帶收益稅務寬減的《條例草案》刊憲,可以預計,對香港LPF附帶收益稅務待遇將不再是其“短處”了,也將帶動更多投資管理和相干運動在港進行。據公開數據顯示,截至2021年1月5日,已有70個有限合伙基金在港成立,可見自202

港勤集團專業提供香港公司注冊,境外公司審計,商標注冊,秘書服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經過多年打造與沉淀,公司客戶遍布全球。對每一位客戶的服務做到精益求精,讓每一位客戶感到服務滿意。

【返回上一頁】
聯系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