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1、外商產品之中國地域代理商,可配合保稅倉庫或進出口公司操作。
2、精密儀器、裝備制作商之大陸售后服務。
3、意圖進軍大陸市場之臺灣貿易進出口商,配合大陸外貿進出口公司(相似臺灣報關行),就可以完成進出口動作,

4、知識產權型企業,可在中國代表其母公司授權其產權之使用,并有監視盜版侵權之舉發功能。
1、從設立辦事處的主體資歷而言,凡外國的貿易商、制作廠商、貨運代理商、承包商、咨詢公司、廣告公司、投資公司、租賃公司和其它經濟貿易組織,均可在中國大陸設立辦事處,但是外國機構和國際組織在華設立辦事機構則實用于間的相干協定,外籍人員也不得以個人名義在華設立外資代表處。
2、從設立辦事處的資歷條件上講,設立辦事處應具備下列條件:
外國企業應依法成立1年以上,臺灣企業在大陸設立辦事處,依法應成立5年以上
除臺灣企業在華設立外資代表處應由中央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審批,其余的,均由省級外經貿委負責審批。同時,報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備案。
3、設立辦事處時外國企業需具備與中國企業往來證明,例如:貿易合約。
4、依據相干規定外資代表處必需設立在涉外寫字樓內。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企業收入稅法和處所營業稅法的規定,外商代表機構將繳納外商獨資企業收入稅及營業稅,但繳納情勢有所不同。最常見的基本是附加成本基本。如2002年4月,這種評估方法下的稅務負擔約為外商代表機構經營支出的10%。企業收入稅及營業稅,在每個季度停止前15天向外商代表機構征收。依據中國相干稅法,如果滿足必定條件,外資代表處可以向有關部門申請免稅要求。
因中國法律的規定,外資代表處是不能經營業務的,因而不能開具發票,無需交納流轉稅,因而也不須要交納處所教育附加稅、城建稅、河道管理費等處所附加稅種。
根據中國關于外國地域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相干稅收政策的規定,外資代表處注冊完成后,只需按成本費用支出交納營業稅與所得稅,此外還需繳納個人所得稅,代表處無需交納教育附加稅等附加稅種。
雖然外資代表處不能經營實際業務,但每個月必需做帳與報稅,一般可委托代理記帳公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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