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自2016年下半年以來,境外投資的趨勢開端收緊,商務部、發改委、外管局等部委先后出臺政策,規范并增強對境外投資的監管。日前,從發改委、商務部、央行等數部委的動作和態度來看,中國企業的境外投資行動還將迎來更多的政策監管和規范,2018年中國的對境外投資行動監管系統仍在進一步完美。
對于2017年12月26日宣布并將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業境外投資管理措施》。國度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說,新措施旨在增強境外投資宏觀指點,優化境外投資綜合服務,完美境外投資全程監管,增進境外投資連續健康發展,維護我國國度好處和國度安全。
在國度對境外投資的規范化要求逐步進步的進程中,如何在監管政策下進步境外投資企業合規化經營程度與投融資才能,有效港勤境外投資競爭力,這成為大家關注的問題,而解決這些問題首先須要通過境外投資備案。
從近期密集出臺的境外投資方面的政策動向來看,國度支撐境內有才能、有條件的企業積極穩妥開展境外投資運動,推動“一帶一路”建設,深化國際產能合作,帶動國內優勢產能、優質設備、實用技術輸出,港勤我國技術研發和生產制作才能,補充我國能源資源短缺,推進我國相干產業提質升級。
在現行的中國法律法規系統下,境內機構境外投資一般將重要涉及三個部門的備案核準,即國度發展改造部門、國度商務主管部門以及國度外匯主管部門。在目前的境外投資實踐中,商務主管部門與發改委的境外投資審查原則上相互獨立,不存在互為前提的情形,可以分離報送。在獲得《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以及《備案通知書》后,境內企業方可進行境外直接投資的外匯登記。因此在整個境外投資的進程中核準與備案的通過至關主要。
企業境外投資證書:
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法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掌握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動。
申報條件:
1、符合“境外投資”定義:境外投資指的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通過新設、并購及其他方法在境外擁有非金融企業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業所有權、掌握權、經營管理權及其他權益的行動;
2、主體和成立時光要求: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企業均可申報境外投資。但是成立時光不滿一年的企業,無法提供完全的經審計的財務報表的,一般無法通過審批部門的核準或備案;
3、股東背景、資金起源、投資真實性要求:無法具體

4、近期被關注的六個境外投資類型:大額非主業投資、合伙企業對外投資、境外上市中資企業退市等類型以及房地產、娛樂業、體育俱樂部等范疇的投資,受到主管部門嚴厲審核。
申報所需材質:
(一)、企業開展履行備案管理的境外投資
1、《境外投資備案表》(企業應通過“管理體系”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及企業法人簽字);
2、企業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3、申請并購或收購類境外投資的企業需提交合作協定或相干合同;
4、省屬國有企業需提交省國資委批準企業到境外開展投資業務的函件
(二)、企業開展涉及敏感國度和地域、敏感行業的,履行核準管理的境外投資
1、申請書(重要包含投資主體情形、境外企業名稱、股權構造、投資金額、經營規模、經營期限、投資資金起源、投資具體內容等);
2、《境外投資申請表》(企業應通過“管理體系”按要求填寫打印,并加蓋印章及企業法人簽字);
3、境外投資相干合同或協定;
4、有關部門對境外投資所涉的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限制出口的產品或技術準予出口的材質;
5、并購類境外投資須提交《境外并購事項前期報告表》;
6、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第一步,發改委立項——向發改部門及委會部門申請項目,報送項目信息,境內投資人簽訂各項所需法律文件,待發改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核準文件或備案通知書。
第二步,商務部審批發證——商務部門核準或備案,發放《企業境外投資證書》,企業應在收到證書2年在境外開展投資。
第三步,外匯管理局備案——銀行放外匯,外管局監管。投資金額500萬美金以上的,需向外管部門匯報。外管部門審核后,向境內企業發放《境外直接投資外匯登記證》。
以上是審批步驟,須要提交的材質有境外公司的詳細資料,境內主體公司的審計報告,最好是盈利狀況,還有營業執照、銀行開戶、公章等。
1.迫害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度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好處,或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
2.侵害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有關國度(地域)關系;
3.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加入的國際條約、協議;
4.出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制止出口的產品和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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