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①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第一次收到利得稅表時光:自成立日后第18個月,收到稅表后,必需在3個月內完成審計報稅事宜;(財務年結日可自由選擇)
②非新成立的香港公司報稅時光:依據本公司財務年結日,按時遞交審計報告及稅表。(不同年結日寬限期限不同,詳請咨詢恒通專業參謀)
注意:有時,由于各種原因,導致香港公司在報稅期內沒有收到香港稅務局發來的利得稅表,這并不意味著香港公司不用做賬報稅。在這種情形下,香港公司應當在報稅期限內,自覺完成報稅工作。
①雖然香港要求按年度報稅,企業一般不能等到年底才開端處置賬務,一般應在有經營業務產生時就要開端籌備賬務資料;
②票據的分類和收拾:把出售發票、成本發票和費用發票按時光次序進行分類、收拾、擺放。如票據比擬多,可以在票據的右上角用鉛筆加上編號。并注意所有提供的單據日期與做賬期間的日期相符;
③承認的票據:與中國內地相比,香港承認所有有公司簽章的發票(可自制)、收據以及便條。
①銀行月結單及水單;
②出售票據,發票、合同;
③成本

④費用票據,工資、租金(須提供租賃合同或協定)、運費等;
⑤其它相干文件,章程正本一份、周年申報表、所有公司變革資料(若有)、固定資產票據。
一、無運營申報
(1)實用情形
在稅務局要求申報的評稅年度內,公司沒有任何商業交易,包含任何銀行進出、收取任何收入或支付任何費用。
(2)辦理程序
當收到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填妥及交回。一般收到利得稅報稅表后到提交,可以在一個星期內完成。
二、做賬審計報稅
(1)實用情形
實用所有香港注冊的有限公司。
(2)辦理程序
當收到香港稅務局發出的利得稅報稅表后,在限期之內必需提交報稅表連同由香港會計師審核的審計報告遞交香港稅務局。如果有盈利,在遞交審計報告后三個月內會收到稅務局的繳稅通知書,上面有稅金和收款賬號。
三、離岸豁免
(1)實用情形
供給商和客戶均不是香港客商;
訂單的簽訂進程均不在香港產生;
貨物未在香港產生報關、收發貨等;
未在香港有實體的辦公室和聘任香港員工;
未在香港留有任何經營紀錄等。
(2)申請程序
做賬審計→將經審計報表與報告交稅局提出申請→稅務發出離岸問題信件→撰寫回復信件及相干資料交稅局→稅局出審批成果
一、審計報稅流程:
簽署做賬報稅協定→支付款項→收拾單據、賬務處置→做賬完畢→交由核數師審計→審計完畢→報告交股東簽訂→會計師持簽訂的審計報告去報稅→相干文件返還客戶。
二、離岸免稅流程:
收到稅表→做賬→核數→以離岸方法報稅→答問→發出離岸免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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