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1.投資咨詢;
2.行政服務;
3.證券交易;
4.特殊同意下的其他服務。
A.投資咨詢
基于客戶的投資目的及財務狀態,剖析證券并作出投資推舉,提供證券相干建議,如發行或頒布研討報告和剖析等,為企業客戶提供公司理財和財務籌劃方面的咨詢和建議服務。
B.行政服務
代表客戶向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LFSA)提交證券相干文件,包含發行等同于招股書文件在內的任何必需的報告。
C.證券交易
雙向報價和證券交易。
※支配證券買賣,包含未在股票交易市場上公開交易、而由客戶發行、屬于客戶或代表客戶的證券;
※認購證券,以及在認購以外增發與其財政資源相稱的證券;
※其他由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授權的證券交易。
D.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可能不時同意其他運動。
1.董事要求有金融相干學歷;
2.來自國際證監會成員國;
3.商業籌劃書;
4.公司所有員工簡歷與學歷證書;
5.推舉信;
6.資金財務證明。
注冊公司→提交證券執照申請→審批與操作。
納閩證券持照公司所得稅
所有認證的納間基金管理人從事的業務部被視作交易業務,因此其所得稅為每個審計賬戶的3%。對于所受喪失不予收稅。
1.擁有基金管理業務相干學位或者專業資格者。納間全融服務管理局亦將斟酌符合最低學歷要求、并擁有3年資本市場相干經驗或直接基金管理業務經驗者;
2.來自國際證監會(IOSCO)成員國度或轄區、經核準的基金管理人、或任何基金管理服務的提供者。
或者不滿足上述(1)和(2)項要求的人士,如有人員具備恰當資歷或經驗運營和管理基金管理業務,也可納入斟酌規模。
另外,申請還必需提供
1.涵蓋商業目標、欲提供的服務類型、目的市場、三年營收預測、人力資源的商業籌劃書、包含針對持股比例的公司股權構造;
2.所有重要員工的簡歷以及學歷證書;
3.資信人員的推舉信,以及能夠證明其為恰當人選的相干文件;
4.能夠體現公司具備足夠財政資源以

5.公司必需至少有兩名董事。
依據每次申請,納間金融服務管理局可能要求提供額外信息及文件,以加快申請流程。
1.在整個運營期間需堅持實收資本在15萬令吉以上(或等值的任何外幣)。此外,依據證券持照人的風險管理估測、以及業務的性質和龐雜水平,可能須要注入與其風臉資料相當的額外資本;
2.在整個運營期間需堅持專業賠償保險政策籠罩不低于100萬令吉或等值的任何外幣;
3.需維持在納用島注冊的辦事處,并確保業務必需位于、來自或通過納圍島;
4.需確保納基全管理人符合職責規定,包含隔離客戶資產;
5.需為其運營、合規、內部掌握、公司治理和風險管理樹立恰當的內部政策和程序,包含業務持續性籌劃。這些必需定期接受審查,以確保其連續適當、相干和謹嚴;
6.確保落實適當的政策和程序,以保證良好的合規框架,保障客戶的好處;
7.委任經同意的審計師開展對賬目標年度審計,并在財政年度停止后的6個月內提交審計成果;
8.以除馬來西亞令吉以外的任何外幣開展業務,令吉僅能支付開銷;
9.依據與基金管理策略相干的風險偏好或者承受才能,確保其風險管理籌劃還明白規定了以維持其業務的金融要求。需每年進行審查,確保與其商業籌劃一致;
10.在身份、業務地點或辦事處位于納閩島以內或以外,基金管理人所有權以及控股產生變化時,需獲得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的事先同意;
11.在任何架構文件或者商業籌劃產生修正或變革時,需以書面情勢于30天內通知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
12.合理謹嚴地組織、負責有效地掌握其事務,有足夠的風險管理和監控系統;
13.樹立恰當的合規機制,以確保其業務符合納閩金融服務管理局發出的相干指令、指南和報告要求;
14.確保遵照與納閩國際商業與金融中心(LIBFC)相干的《2001年反洗錢和反可怕主義融資法》以及《反洗錢和反可怕主義融資指南》規定。
港勤集團專業提供香港公司注冊,境外公司審計,商標注冊,秘書服務,法律咨詢等服務。經過多年打造與沉淀,公司客戶遍布全球。對每一位客戶的服務做到精益求精,讓每一位客戶感到服務滿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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