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為了簡政放權、增進跨境投資方便化,國度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于2014年7月14日宣布了《國度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特別目標公司境外投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4]37號,下稱“37號文”),同時廢止了2005年11月1日實施的《國度外匯管理局關于境內居民通過境外特別目標公司融資及返程投資外匯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05]75號,下稱“75號文”),并就涉及返程投資外匯登記的相干問題進行了重新梳理和規范。
37號文清楚地反映了外管局看待返程投資的最新監管思路,即“跨境流出按對外直接投資(ODI)管理,跨境流入按境內直接投資(FDI)管理”,并以此為基本重新界定境內居民返程投資外匯管理的標準及規模。由于返程投資外匯登記一直是國內民營企業境外私募融資及海外紅籌上市的熱門和難點之一,37號文一經公布就引起了業界的親密關注,其也勢必對境內民營企業、海外私募基金及中介機構有關的服務發生主要的影響。
本文將從境內、境外兩個角度論述紅籌架構(VIE)37號文備案進程中6個要害點。
1.為何設置BVI
BVI作為創始股東的持股主體,股東用自己100%持有的BVI公司持有其在Cayman公司的股份,而非個人直接在開曼持股,若以后Cayman公司有分紅或者銷售股票所得收入,該項收入進入BVI公司而非個人,BVI免稅且具保密性,股東避免了被立即征收個稅,具有遞延納稅或者可能免稅的功能。除此之外,股東用BVI持有其在Cayman的股份,如今后其Cayman股權發生交易,用BVI來執行也更加便利。BVI作為持股主體還有其他方面的利益,不贅述。
2.Cayman的作用
全球比擬知名的證券交易所,如美國紐交所、納斯達克、香港聯交所、新加坡交易所等,均接受開曼公司去上市。開曼公司法能夠很好的滿足交易所的要求,且在注冊階段,開曼對于股東的盡職調查要求均比其他離岸司法管轄區嚴厲。目前全球多數上市公司的上市主體均是開曼公司,包含全球著名的PE基金也都設立于開曼群島。
3.為何設置香港
香港跟中國大陸有稅收優惠政策,如CEPA(CloserEconomicPartnershipArrangement),即《關于樹立更緊密經貿關系的支配》的英文簡稱。包含中央與香港

4.另一種情形
我們偶爾還能看到BVI-Cayman-BVI-HK的掌握構造,這層構造在Cayman和HK之間多了一層BVI,也是從稅收和財務支配方面斟酌。但利益并不特殊顯著,因此這個架構并不常見。這類構造多見于返程投資企業不僅在中國有業務,而在香港及全球均有業務經營或收入的情形下,為了便于合并財務報表和相干稅務支配的須要。
5.37號文備案
從文件遞交到同意證書下來一般10個工作日以內,但不排除特別情形,比如股東構造相對龐雜等,提交文件有誤或者不全等。一般客戶對于VIE構造流程時光要求較緊,本步驟須要注意的是,在境外部分完成之前,就提前籌備好一系列文件以及簽字清單,由于涉及多方簽字人,需提前和諧簽字,以確保境外部分完成后,及時啟動外管局備案文件遞交。
6.WFOE設立
這是整個流程耗時費力最多的一步。須要注意的幾個點,提前籌備好銀行資信證明和香港公司公證文件;WFOE名稱多預備幾個,辦公地址要確保可以注冊,盡量不要選擇虛擬地址,并提前收集全所需資料;一般WFOE選擇在海淀區比在北京其他區域勤儉時光;跟律師和公司秘書提前籌備好SPA交割所需文件;整個流程文件及簽字程序龐雜,最好指派專人負責,多人交叉負責容易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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