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疫情下的稅收優惠政策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度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沾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質面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6號)
▲關于支撐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沾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沾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北京)
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度稅務總局關于防控新型冠狀病毒沾染的肺炎疫情進口物質免稅政策的公告
擴展慈善捐贈物質的免稅進口規模,并對捐贈用于疫情防控的進口物質,免征進口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花費稅。包含試劑、消毒物品、防護用品、救護車、防疫車、消毒用車、應急指揮車;
免稅規模增長國內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集團、個人以及來華或在華的外國國民從境外或海關特別監管區域進口并直接捐贈;境內加工貿易企業捐贈;
受贈人增長省級民政部門或其指定的單位;
符合條件的已征收稅款的物質應免稅款并予以退還

優惠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至3月31日。
關于支撐金融強化服務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沾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對疫情防護重點保障企業貸款給予財政貼息支撐。對2020年新政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撐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本上,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加大對受疫情影響個人和企業的創業擔保貸款貼息支撐力度。對借款人患新型冠狀病毒沾染肺炎的個人,予以申請展期還款,原則上不超過1年;對于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起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給予創業擔保貸款的優先支撐;
優化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融資擔保服務。勉勵金融機構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提供信譽貸款支撐,撤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爭奪盡快放貸、不抽貸、不壓貸、不斷貸。
關于切實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沾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社會保險經辦工作的通知(北京)
暫定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繳費期延伸至3月底,并依據疫情情形繼續放款時限要求,延伸期間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正常享受。疫情期間,用人單位未按時辦理職工參保登記、繳費等業務,容許疫情停止后補辦,補辦應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記載。
同時,上海、山東等地也紛紜出臺了相干規定,上海市表現,將出臺四條本市企業減負政策,包含:1)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2)調整社保繳費基數的起始日期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3)可延伸社會保險繳費期;4)實施培訓費補助政策。
由于此次疫情尚未停止,我們預期上述政策僅僅是開端,其他相干財稅政策應當會陸續出臺。恒通稅務團隊將依據最新政策提供實時的更新。
恒通稅務團隊為我們的客戶提供稅務服務:包含企業及個人的稅務咨詢、稅務計劃、稅務外包、企業的稅務合規性及健康檢討、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協助、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的計算及申報、個人所得稅計劃和合規、企業薪酬架構優化等量身定制的稅務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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