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第三人即使以不同的資歷作為成員,也不具有章程大綱和章程細則規定的權力. 因此,在章程細則中有關董事酬金的規定,在董事成為公司成員的情形下,不能由該董事履行.此類規定只有在同該董事簽訂的合同中有明示或默示規定的情形下,才是可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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