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5-17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1.《企業設立登記申請書》法定代表人簽字(原件1份);

2.代理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3.指定聯系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4.審批機關的批準文件和批準證書復印件(1)(原件)(注:如系統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則無需提交;否則,應提交紙質文件);
5.審批機關批準的章程(原件1份);
6.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董事長、董事、監事、經理的任職文件(原件一份)及其身份證明(復印件各一份,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7.
投資者資格證書[如果是外國投資者,必須經其所在國家的公證處公證,并經中國當地使領館認證(原件1份);港澳投資者必須經中國委托的公證機構認證(原件1份),并加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和中國法律服務(澳門)有限公司轉遞專用章;如果您是臺灣投資者,您必須經過當地公證處公證并經廣東省公證協會認證(原件1份);如果外國自然人股東已經進入該領土,他可以提交一份最近入境記錄的護照副本(原始檢查)。如果您是中國投資者,您必須提交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復印件1份)(您必須加蓋企業法人印章并注明“與原件相符”)。在深圳作為商業主體的股東可以免于提交主體資格證書。】;
8.住所(營業場所)信息申請材料(填寫申請表);
9.《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無。(填寫申請表);
10.法定文件送達被授權人的主要資格證明或自然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注明“與原件相符”,并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1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設立公司必須報經批準的,提交相關批準文件或許可證原件(復印件一份,驗原件)(注:如系統可由我局通過監察局共享,則無需提交;否則,應提交紙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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