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當然是:不能
在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會計做賬、報稅等只須要每年進行一次。新公司注冊后18個月內要召開股東年度大會(AGM),會計年表和財務報告提交給注冊局(AR),同時向稅務局報稅,這一系列工作每一財務年度進行一次,統稱為年審。
新加坡公司注冊成立后,必需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每年按時向新加坡會計及企業管理局(ACRA))及稅務局(IRAS))進行年度申報。
但符合以下條件的新加坡公司可豁免審計:
1.豁免私營公司:公司收入不超過500萬新幣;
2.小公司(名營企業):在過去2個財政年度,滿足以下尺度的至少2個:
年總收入≤1000萬新幣
總資產≤1000萬新幣
公司員工≤50
3.小團體:在在過去2個財政年度,滿足以下尺度的至少2個:
合并團體收入≤1000萬新幣
合并總資產≤1000萬新幣
總員工數目≤50
4.從2003年5月15日或之后開端財政年度休眠的,報貨豁免私營公司在內的任何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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