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間:2021-02-24 作者:港勤商務 瀏覽:
隨著經濟的發展,國內這幾年掀起了海外貿易的熱潮,眾多企業紛紜追隨潮流“下海”。在國度政策的支撐下,境外投資這股熱潮更加洶涌,但是不同國度地域間的經濟形勢,稅法制度都有所不同的。如果對海外公司稅收業務管理不了解,處置不及時或不規范都會見臨著諸多的稅務風險。因此,在海外經營公司如果不了解相干稅務問題,切勿激動行事。
如果您籌劃要在海外發展業務,不妨先咨詢專業的服務機構,恒通可認為您提供專業的海外財稅知識,能夠為您解答各種疑難問題,一站式無憂服務,能夠為您避免涉稅爭議和風險。一般企業注冊海外公司存在哪些稅務風險?
不少企業進軍國際市場時,在海外注冊公司或收購主體的初期,因沒有產生實際經營性業務而忽視了納稅申報任務。
如何應對?國度稅務總局國際稅收管理科李睿建議:中國企業在對外投資前,針對其交易內容、交易所在地、合同標的等信息,熟習東道國的管理規范,注重遵照當地的稅務合規要求,按當地規定做好日常稅務管理工作,最大水平進步境外稅收遵從度。還可以選擇協商程序解決涉稅爭議,從而減少消費不必要的稅務成本。
舉個例子:
國內A公司是主營三類醫療器械的中型企業,為港勤技術優勢,委托境外B公司進行技術研發。雖然,境外委托研發的業務屬于免稅領域,但是A公司隨后開展了與B公司的收購會談工作,并初步達成對B公司的收購協定。
對此,A公司以為收購行動屬于公司內部投資行動,無須第一時光報告稅務機關。因此,A公司雖對境內稅務機關申報了對外支付委托研發的相干備案,但并未告訴其收購B公司股權的情形。
從稅務角度剖析,如果該委托研發服務是A公司對B公司完成收購行動后完成的,則該筆服務構成了境外關聯交易,稅務機關需深刻核查其交易的真實性,以及A公司是否對該筆關聯支付在企業所得稅中進行了稅前成本扣除。后境外稅務機關對A公司與B公司的技術轉讓協定和收購協定發生了質疑,并發起反避稅調查,導致A公司的相干收購業務與技術研發項目都陷入了停滯。
很多境外稅務機關,常采取會談和互動的方法解決企業涉稅問題,對于企業未自動申報關聯信息或其他主要信息的行動,給予的稅務處分往往較重。
如何應對?企業自動告訴稅務機關其海外收購信息與經營情形,避免發生由于關聯交易而導致少繳稅款或虛列成本的風險。同時,在不了解相干稅收規定的情形下,企業切勿盲目斷定,而應第一時光咨詢稅務機關或涉稅服務專業機構,追求專業的政策支撐。
反復征稅風險指的是各國在各自行使稅收管轄權時,會造成對走出去企業的同一筆所得反復征收企業所得稅的情形。
我國采取&ldquo

企業可以應用雙邊稅收協議化解涉稅風險。不同稅收管轄權地域之間通過簽署稅收協議分配跨國經營及投資所得的征稅權,從而進步稅收肯定性,并通過開展稅務合作與雙邊商量解決涉稅爭議,保障納稅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目前我國已與一百多個國度和地域簽訂了避免雙重征稅協議,稅收協議能夠在多方面給我國納稅人境外投資經營等運動提供贊助和支撐。比如常設機構利潤歸屬、非輕視待遇、啟動相互協商程序解決稅收爭議等。
很多潛在風險及稅務爭議都可以避免的,有些風險發生的原因是委托的服務機構經驗不夠,對海外各地的稅務知識了解不夠充足,恒通建議您,選擇專業的、經驗豐碩的一站式注冊海外公司機構,能夠很好為您處置稅務問題,讓您的海外生意發展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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